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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添加时间:2017-02-27 15:36    保存

事项编码

150600-IJTJ-XK-00016

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属性

承诺件

清理结果

保留

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年第9号 于200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办理主体

交通局 (法定行政机关)

 

 

 

受理条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年第9号 于200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法定期限

1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工作日

 

 

 

收费依据

批准收费的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核定交通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内发改费字〔2011〕417号)

 

 

 

 

收费标准

170元/人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形式

所需份数

电子档格式

1.从业资格申请表

原件

1

文档

2.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文档

3.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文档

4.其他身份、学历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文档

 

 

 

 

办理部门

交通局

 

 

 

其它共同审批单位

 

 

 

受理地点和时间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2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4:00 - 17:30,周五下午不受理

 

 

 

 

办理层级

市级

 

 

 

联系电话

0477-8500345

 

 

 

监督电话

0477-12328

 

 

 

外网办理链接

 

 

 

信息分类

交通,职业资格

 

 

 

审批结论

发放《从业资格证》

 

 

 

其它属性

不支持网上预约 不支持快递送件

 

 

 

需到中心 2 次(受理提交材料 办结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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