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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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曝光(第二期)

来源:客运出租科

发布时间:2024-02-22 18:22

作者: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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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0日,当事人庞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B353Q2东风日产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机场到伊旗亚峰汽车城,平台扣除乘客44.08元车费。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份注册的“滴滴”软件并开始载客。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对当事人庞某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1月11日结案。

 

 

 

 

   2024年1月10日,当事人杨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BV208哈弗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伊旗水岸新城公园南门到昌盛运输公司,平台扣除乘客19.31元车费。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份注册的“滴滴”软件并开始载客。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对当事人杨某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1月11日结案。

 

 

 

 

 

 

   2024年1月10日,当事人张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V076X名爵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伊金霍洛旗蒙维小区到鄂尔多斯火车站,平台扣除乘客22.10元车费。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份注册的“滴滴”软件并开始载客。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对当事人张某某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1月10日结案。

 

 

 

 

   2024年1月10日,当事人郝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K135S雪佛兰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鄂尔多斯市国泰广场CBD行政办公区到鄂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扣除乘客24.37元车费。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份注册的“滴滴”软件并开始载客。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对当事人郝某某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1月11日结案。

 

 

 

 

   2024年1月29日,当事人武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D75315比亚迪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国际机场到美居酒店,平台扣除乘客7.10元车费。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份注册的“滴滴”软件并开始载客。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对当事人武某某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1月29日结案。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

 

 

 

   近来,部分参与非法营运的驾驶员通过社交软件平台发布乘车信息招揽乘客。部分乘客贪图方便,选择搭乘这些非法营运车辆,忽略了其中的安全隐患。非法营运的“黑车”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车辆安全性能没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没有购买车辆保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广大群众切勿搭乘非法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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