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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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平台运营 深化巡网融合发展的公告

来源:客运出租科

发布时间:2025-11-21 17:28

作者:史丽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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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已许可的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巡游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融合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切实维护我市客运出租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与合法经营者权益,助力暖城出行服务提升,现就有关事项向各平台公告如下:

  一、清退不合规网约车

  非法网约车是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各平台须立即全面排查接入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对无合法营运许可的车辆坚决予以清退;严格落实执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未取得巡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未取得巡网融合经营许可车辆运输证的停止注册,严禁接入平台。

  二、深化巡网融合政策落地落实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平台要采取线上弹窗、线下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巡游出租汽车接入平台的流程与优势,明确我市正常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均具备接入资格,提高巡游出租汽车接入率。

  (二) 优化派单机制。平台要建立完善优先派单机制,确保巡网融合车辆予以优先派单,并在叫车页面设置暖城出行巡游出租汽车勾选项,以此进一步调动和支持巡游出租汽车接入平台的积极性。

  三、严格履行法律义务

  (一)提供证据的义务。各平台要配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对涉嫌不合规营运的车辆,及时提供接单记录、行程轨迹、费用结算等完整证据链,助力精准执法。

  (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义务。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清退的不合规网约车数量、车牌号、驾驶员信息及清退原因等明细,书面抄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请各平台公司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对拒不落实本公告要求的平台,依法采取约谈、通报、处罚等措施。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22日起施行。

  联系人:史丽坊,联系电话:0477-8361130。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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