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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鄂尔多斯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告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添加时间:2025-06-13 10:07    保存

  为了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鄂尔多斯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拟定于近期举行听证会,以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定于20257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听证事项 

  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中涉及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以及公众普遍关心的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此次立法听证拟通过报名、申请或者邀请,确定20名听证陈述人和5名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是听证机构确定的在听证会上对听证事项陈述事实、提供信息、发表意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 

  本次听证陈述人确定为20名: 

  1.出租车司机3名; 

  2.出租车公司负责人2名; 

  3.出租车协会负责人1名; 

  4.网约车平台公司代表1名; 

  5.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管支队、市交通执法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各1名; 

  6.相关专家学者、律师各1名; 

  7.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 

  (二)听证旁听人是在现场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可以向听证机构提交与本次听证事项相关的书面意见。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条件 

  (一)社会公众代表,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注关心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或听证旁听人,市交通运输局将统一对报名人员开展审查。若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超出代表名额时,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根据报名顺序、行业特点等方面遴选;若符合要求的报名代表不足时,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要求邀请相关公众代表参加。 

  (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由市交通运输局邀请。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至202563017时。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陈述人)》(附件2)或者《立法听证会报名表(旁听人员》(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zqcfzx@126.com 

  2.现场报名:到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报名,地址: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1318房间,电话:0477-8581369。参加人员为个人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人员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供本单位证明,并确定1名代表参会。 

  六、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确定后市交通运输局将逐一电话通知。 

  (二)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个人,请提前对《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认真研读,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四)会后关于《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的其他意见和建议,请于720日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电子邮箱:czqcfzx@126.com)向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予以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1.鄂尔多斯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陈述人) 

      3.立法听证会报名表(旁听人员)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56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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