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诉某市交通运输局、某市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出租车驾驶员擅自选择非合理导航路线构成绕道行驶)
基本案情
某日,司机李某驾驶出租汽车搭载乘客。乘客上车后认可李某采用软件导航方式前往目的地,但李某未就具体行驶路线征询乘客意见。行驶途中及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先后两次对行驶路线质疑,认为路线不合理导致乘车费用明显超出往常金额,未果遂投诉。某市交通运输局经调查后,认为李某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责令李某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复议维持该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出租汽车营运中,驾驶员应当问清乘客的目的地并选取合理路线运送乘客。本案中,李某选择的实际行驶路线较同一导航软件推荐路线里程数超出约40%,且未征得乘客同意,其行为构成绕道行驶,损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案涉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均无不当,遂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随着手机导航等设备软件的普及应用,通过导航软件规划出行线路成为司乘人员选择驾驶路线的重要方式。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基于职业操守和服务规范,应当从导航软件提供的多种行驶路线中,选取最合理的路线。有正当理由确需偏离合理路线的,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并征求意见。乘客发现驾驶人员擅自绕道行驶的,可以通过投诉反映等方式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复议机关以及人民法院通过精准执法、严格司法,有力打击故意绕道行驶牟取不当利益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净化出租车行业不良风气,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安全、优质、诚信、文明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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