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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5-02-2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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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

  某区检察院对李某某等8人因交通运输违法被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检察机关助力交通运输执法,实质化解行政执行争议)

  

  

  

  基本案情

  李某某等8人均因驾驶货车逆行绕道避开超限检测站,被某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立案后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加处罚款1万元的执行罚。李某某等8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某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某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后,对李某某等8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冻结财付通、支付宝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李某某等8人仍未履行,某区检察院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并立案。

 

  检察履职

  经调查核实查明:某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以及执行措施并无不当,行政争议产生的根源在于李某某等8人认为其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从而产生对抗情绪,加之运输货源不稳定影响收入,家庭经济困难,故拒绝履行。

 

  某区检察院结合争议根源,积极协同法院、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双方意见,通过释法说理帮助李某某等8人认识行为违法性,表示接受行政处罚,愿意履行但希望能适当减免;协调执行法院与交通运输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细化履行方案;召开公开听证,搭建沟通“桥梁”,解开“心结”,达成共识。李某某等8人和交通运输部门陆续达成和解方案,通过分期履行、法院同步解除强制执行等措施,圆满化解该批行政争议。

  

 

  典型意义

  道路交通运输关系民众切身利益,案件标的虽小,却是民生大问题。检察机关立足行政检察职责,聚焦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中的民生案件,凝聚检法、检府联动合力,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引导争议各方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达成执行和解,既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合理诉求,又有效维护交通运输领域的执法权威,更好地帮助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赢得群众、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多方认可,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助推交通运输部门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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