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以案释法|非法营运并阻碍执法案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6-04-2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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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方某非法营运并阻碍执法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8日,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吴家店镇客运集散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发现方某驾驶无营运资质的皖NXXX98号小型轿车,以营利为目的搭载5名乘客往返乡镇,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方某不仅拒绝配合,还辱骂、推搡执法人员,试图驾车逃逸,导致1名执法人员轻微受伤。吴家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方某控制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方某曾于2022年因非法营运被处以3万元罚款,此次属于明知故犯。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方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构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同时,其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吴家店派出所依法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目前方某已被送至六安拘留所执行拘留。

  三、证据清单

  现场笔录1份,记录检查现场情况、方某阻碍执法行为及人员受伤情况;

  询问笔录6份,分别记录驾驶员、5名乘客及执法人员的陈述;

  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1份;

  执法人员伤情诊断证明1份;

  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1份、现场照片5张,佐证违法事实及阻碍执法行为;

  方某既往违法处罚记录复印件1份。

  四、案例警示

  非法营运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阻碍执法更是触碰法律红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始终保持对非法营运的高压严打态势,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将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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