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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驾驶员及广大市民:
为持续深化网约车行业规范化管理,落实巡网融合发展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平台运营深化巡网融合发展的公告》部署,我单位已督促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平台”)开展无证网约车专项清退工作。
经滴滴平台自查核验、我单位复核确认,第一批清退的无证网约车共计430辆,第二批清退无证网约车共计53辆,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将第二批次清退车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有关要求如下:
一、对于本公告公布的清退车辆,滴滴平台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彻底封禁车辆运营账号,中止一切派单服务,确保车辆无法登录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相关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应立即停止非法网约车运营行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通过滴滴平台或其他渠道从事网约车服务。若逾期仍违规运营,我单位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暂扣车辆、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三、滴滴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动态资质核查机制,从源头杜绝无证车辆进入平台;同时持续开展存量车辆排查,按计划推进后续批次无证车辆清退工作,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清退进展。
推进无证网约车清退是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事关巡网融合发展成效。请各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本公告要求,共同维护公平、安全、有序的网约车市场环境。
附件:第二批滴滴平台清退无证网约车名单(姓名、车辆号牌)。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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