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非法营运曝光(第五期)

来源:客运出租科

发布时间:2026-05-08 11:05

作者:吕慧

字号:

  当事人杨某某驾驶蒙KD66008埃安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东胜区罕台镇田园都市D区到东胜区火车东站。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杨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1月4日结案。

  当事人王某某驾驶蒙KD87678零跑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东胜区广能公寓到大润发超市(东胜店)。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王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12月22日结案。

  当事人郭某某驾驶蒙KFC9385比亚迪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伊旗阿镇河畔酒店到阿镇查干陶日木村委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郭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2月2日结案。

  当事人乔某某驾驶蒙KD10012极狐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鄂尔多斯站到康巴什新区神华康城。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乔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1月30日结案。

  当事人王某驾驶蒙KDA9196吉利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鄂尔多斯站到伊旗高级中学分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王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3月23日结案。

  当事人邬某某驾驶蒙KD657S吉利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鄂尔多斯站到泊居致享LOFT无人民宿(康巴什店)。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邬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1月30日结案。

  当事人刘某驾驶蒙KF24345比亚迪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鄂托克旗乌兰镇职业中学到乌兰镇长河湾小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刘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2月10日结案。

  当事人李某某驾驶蒙KL275X别克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鄂旗乌兰镇帅丰花园到乌兰镇长河小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李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2月10日结案。

  当事人吉某某驾驶蒙KNV799雪佛兰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鄂旗乌兰镇一完小到乌兰镇盛世庄园。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吉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2月10日结案。

  当事人柴某某驾驶蒙LH1030雪佛兰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康巴什新区呼能广场到康巴什新区蒙欣广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柴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3月9日结案。

  当事人陈某某驾驶蒙KP326P大众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阳光佳苑A区到蒙K烤吧。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陈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2月4日结案。

  当事人陈某某驾驶蒙KER012大众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金融世嘉7号楼到园丁小区8号楼。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陈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2月6日结案。

  当事人高某某驾驶蒙KH5511宇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通过微信群从乌审旗嘎鲁图镇招揽13名乘客到鄂尔多斯职业技术学校。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高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3月12日结案。

 

  当事人李某驾驶蒙KB91X59荣威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第四小学到乌审旗东方明珠国际酒店。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李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3月23日结案。

  当事人屈某驾驶陕AAS7337零跑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玫瑰家园到嘎鲁图镇达赖粮油超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屈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3月13日结案。

  当事人叶某某驾驶蒙K127J5大众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水云商厦停车场到嘎鲁图镇萨拉乌苏体育公园。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叶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3月23日结案。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网站标识码:1506000022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33号

蒙ICP备19004101号-1

联系方式:0477-8580238

邮编:017200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CBD办公大楼塔2

技术支持:海瑞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