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治理超限超载科

发布时间:2025-05-1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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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关于治理超限超载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公路发〔202510号),严格规范公路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关于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创新治超执法模式、促进多方联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总要求,坚持依法治超,坚持路面执法源头治理科技治超、高速出入口治超、信用治超、一超四罚齐抓共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完好畅通,为奋力建设现代化鄂尔多斯提供坚实交通运输保障。2025年底,普通国省干线超限率控制在4%以下,基本消除重点路段违法绕行及“百吨王”恶性超载现象,货车称重检测、桥梁结构监测等数据接入率100%,“一超四罚”执行率100%,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100%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工作机制

鄂尔多斯市建立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各旗区依据职责组织实施好辖区内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做好工作布局和监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市本级管理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的治理工作。各旗区比照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具体责任,统筹本区域路网结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分布、执法力量部署,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把治超各项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工作任务

(一)完善货车超限超载监控网络

1.确保现有称重设备状态良好。全面梳理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治超站、货车不停车称重检测点等设置的货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和用于流动检测的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按时进行校准、标定和检定,确保现有称重检测设施设备100%完好。(责任部门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增设完善称重检测设备。持续推进辖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称重检测管理,督促经营性公路收费企业落实治超主体责任,优化升级、增设高速公路出入口信息化动态称重设备,逐步实现出入口货车100%称重检测;在普通公路货运主通道、重要桥梁等关键节点逐年按需增设货车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结合新、改建公路以及实施养护工程,同步建设不停车称重检测点、治超站和卸载场地。(责任部门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合理布设卸载场地。结合治理需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货车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多发且远离治超站的位置,增设治超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确保就近引导、就近处置。(责任部门旗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优化农村牧区公路物防设施布局。推动完善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结合实际综合采取强化警示提示,完善相关标志,增设村庄警告标志、注意行人标志、注意信号灯标志等设施措施,有效提升道路安全保障水平。优化完善农村牧区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点位布局,确保全面覆盖货车绕行路段。鼓励安装可升降、可监控限高限宽设施。(责任部门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加强治超大数据分析。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在旗区的应用部署,打通部分地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数据共享运用堵点,全量汇集治超站、收费站、不停车称重检测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货车称重检测数据,货运企业、从业人员、车辆、大件运输等注册登记许可信息,以及高速公路视频联网、违法信息抄告数据和公安处罚案件共享数据等信息,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辖区路网超限运输分布情况,提高信息化决策、风险预警、监督评价以及精准执法能力。(责任部门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深入推进联动治理

1.加强路面治理“一路三方联动”。治超站落实24小时工作制,设置不进站电子抓拍系统并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由公安部门负责引导、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称重检测、监督卸载。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检测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推送的证据线索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门。流动检测按照路警联合制定流动执法计划开展,违法超限运输货车引导至就近的治超站、卸载点等具备车辆停放功能的场地进行处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时,要拒绝其通行,并将有关信息报告属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于不能及时现场处置的违法车辆,称重检测数据作为路警联合非现场处罚的证据线索。(责任部门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路、警、民联动”。将农村牧区公路治超物防设施设置、管理纳入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主要任务,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路段包联,并公示责任单位、责任人、执法场所位置等包联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探索旗区统一执法、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组协助执法的工作模式,构建“路长负责、部门协同、村民参加”的农村牧区公路治理格局。(责任部门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加强源头治理“政、企联动”。旗区交通运输部门推动排查确定货运源头单位,督促指导配备货车称重检测和监控设备,确保合法装载。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时,同时溯源装载源头企业,按月抄告属地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责任部门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委员;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区域治理“多方联动”。健全完善旗区间的协同治理机制,依托鄂尔多斯市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聚焦片区内超限超载严重区域、重要路段和重点对象,加强交通、公安、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跨区域案件线索抄告、信息共享与闭环处置,提升区域监管合力。(责任部门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加强“一超四罚”“闭环联动”。旗区公安部门定期将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信息通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旗区交通运输部门定期梳理、汇总本地及外省市区抄告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对货运企业、源头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处置情况进行反馈。旗区交通运输部门按月梳理辖区内的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向车籍所在地开展违法案件抄告并督促反馈,确保“一超四罚”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

1.开展治超数据监测评价。各旗区点位通过市局审核后接入平台。依托鄂尔多斯市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按月对各旗区点位超限率、设备联网率、案件查处率、收费站违法超限行为报告率、“一超四罚”处置率实施量化评分,评分结果纳入月度通报,对公路平均超限率在4%以上的旗区,通过约谈、挂牌督办以及推送鄂尔多斯市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建立治超激励与约束机制。将旗区超限超载治理情况纳入全市养护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一并纳入日常养护资金分配因素,按照最高增加10%和最低减少10%的比例与资金分配挂钩。治超工作推动有力,成效较好的旗区,对其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卸载场地、限高限宽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给予资金补助;对排名后4位且超限超载率在4%以上的旗区,危桥改造项目不再实行全额补助。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导致公路未达到实施养护工程最低年限,但 PCI 值已小于 80,且需提前实施养护工程的,不再实行全额补助。(责任部门:鄂尔多斯市交通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1.联合开展“百吨王”专项整治。根据鄂尔多斯市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研判结果,依托治超联合执法机制,针对货物运输重要通道开展“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借鉴河北邯郸、浙江金华典型刑事案例判决,推动对“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加大震慑力度。(责任部门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联合开展农村牧区通行秩序专项整治。摸清农村牧区非法超限运输货车穿村过镇扰民突出地区以及穿村过镇道路隐患底数,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治理。对绕行严重的重点区域、路段,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部门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提升治理服务水平

1.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超限超载治理“十不准”纪律、“五坚持”原则和“八项制度”相关要求,采取宣教、告诫、警示等行政指导方式,深入开展说理性、柔性执法。全面排查整治简单机械执法、重管理轻服务、对群众诉求冷漠应对问题。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及时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加大12328 热线诉求反映渠道和小程序使用方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12328 热线货车司机接诉即办服务知晓度和覆盖面。提高货车司机诉求处办效率,一般诉求类工单2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紧急工单第一时间办理处置。要密切关注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等关心关爱驾驶员活动,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保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58号)、《鄂尔多斯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要求,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路警数据共享共用。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强化治超人员培训。主动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情,及时展示治超工作成果。深化“以案说法”,通过“百吨王”入刑典型案例,强力震慑潜在违法行为,营造“拒绝违法超限超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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