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打击“百吨王”货车专项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为有效遏制“百吨王”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反弹趋势,防止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持续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运输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内交公路函〔2025〕6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打击“百吨王”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保持治超工作高压态势,依托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等系统,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推动路警信息共享,坚决打击“百吨王”货车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因超限超载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领导小组
为保障打击“百吨王”货车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打击“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德吉夫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陶安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高 强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永胜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
袁志军 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尚志罡 康巴什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培荣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郝培华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东 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富城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文天 杭锦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姣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 慧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折鑫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全市“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专项行动中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依托治超平台,实施精准打击
1.充分利用治超联网信息平台和公路称重检测设施、ETC门架、货车卫星定位,高速公路出入口等数据,强化大数据分析,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轨迹、载重数据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精准锁定“百吨王”货车及相关违法运输企业。
2.依托非现场执法系统,对重点路段进行24小时监控,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自动抓拍取证。对非现场执法发现的“百吨王”货车,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强违法信息转递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在2025年5月15日前梳理2024年以来“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处罚资料(超限检测站点称重和卸载单、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等)逐一扫描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并将信息共享至治超系统。根据集成指挥平台的案卷资料,汇总本地货运企业所属车辆因“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被查处以及本地违法货物装载企业及相关案卷资料,2025年5月15日前,集中通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并按照案件归属地分解至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调查。各旗区交通运输局收到通报后,要及时核实相关情况,按职责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进行处理,依托治超系统将处理结果共享至集成指挥平台。未处罚案件需说明情况。
(三)联合开展打击“百吨王”专项行动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按照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要求,针对不同路段“百吨王”分布,利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点)等,在重点路段、节点和时段,以记分、罚款、卸载等方式,严查堵截“百吨王”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发现有疑似超限超载车辆、二次装载车辆的,应及时通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并就近提供必要的称重条件和停车场地。
(四)健全装载源头联合倒查机制
2025年起新发现的“百吨王”货车,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核实货物装载企业。对本地货物装载企业,要确认并固定证据,会同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外地货物装载企业,要依托治超系统,将有关执法信息移送或抄告至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的货物装载企业要依法核实查处;对不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的货物装载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核实查处。
(五)建立依法追责工作机制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52号)规定,加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货运企业管理。对行政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处理。
(六)加强投诉举报处理
依托12328、12345服务监管电话系统,鼓励社会各界对“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接到的举报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四、工作安排
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行动从2025年5月开始至2025年10月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5月14日至5月20日)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和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动员部署和社会宣传,为专项治理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5年5月至9月)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倒查货物装载源头,对因“百吨王”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货运企业、货物装载企业依法做好追责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0月)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优化完善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健全货物装载源头倒查和依法追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辖区治超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
安局交管支队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展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深化“以案说法”活动,通过“百吨王”相关典型案例,强力震慑潜在违法行为。各单位需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系人,于5月15日报送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阶段性工作进展请于5月20日、7月25日前报送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治超系统应用情况、“一超四罚”情况、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情况,查处“百吨王”情况以及“百吨王”货车数量下降情况等。请在2025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