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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县际)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添加时间:2017-02-27 15:39    保存

事项编码

150600-IJTJ-XK-00012

事项名称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县际)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属性

承诺件

清理结果

保留

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主体

交通局 (法定行政机关)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法定期限

1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形式

所需份数

电子档格式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原件

1

文档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原件

1

文档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文档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原件

1

文档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原件

1

文档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原件

1

文档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文档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原件

1

文档

 

 

 

 

办理部门

交通局

 

 

 

其它共同审批单位

 

 

 

受理地点和时间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29-30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4:00 - 17:30,周五下午不受理

 

 

 

 

办理层级

市级

 

 

 

联系电话

0477-8580939

 

 

 

监督电话

0477-12328

 

 

 

外网办理链接

暂不支持网上办理

 

 

 

信息分类

准营准办,交通运输

 

 

 

审批结论

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其它属性

不支持网上预约 不支持快递送件

 

 

 

需到中心 2 次(受理提交材料 办结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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