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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资格认定、补发(适任证书)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添加时间:2017-02-27 15:52    保存

事项编码

150600-IJTJ-XK-00009

事项名称

船员资格认定、补发(适任证书)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属性

承诺件

清理结果

保留

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355号,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于2010年5月27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第十四条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持证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原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  (一)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二)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在内河船舶上任职不少于1年零6个月,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  2.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同,但比《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低一级;  3.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在低一类别《适任证书》所对应的船舶上任职。  (三)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1年内向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第十五条 《适任证书》损坏、遗失需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

 

 

 

 

 

 

 

 

 

 

 

 

 

 

 

 

 

办理主体

交通局 (法定行政机关)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条件:船员服务簿签发的条件:    (一)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三)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的条件:    (一)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三)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四)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的条件:    (一)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三)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四)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五)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六)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船员特免证明签发的条件:    (一)当事船员所服务的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二)当事船员拟任的职位,现任船员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三)当事船员具备其拟任职位较低一级职位的任职资格,拟任船长职位的,为船上负责航行值班的船员中任职资格最高者;    (四)不属于专职无线电人员的职位;    (五)同一艘船舶持有特免证明的船员,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4 工作日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717号)

 

 

 

收费标准

200元/人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形式

所需份数

电子档格式

体检表

原件

1

文档

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申请表

原件

1

文档

6张近期5厘米白底免冠彩照

原件

1

文档

船员注册申请表

原件

1

文档

船员服务薄申请表

原件

1

文档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1

文档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有资质培训机构)

原件

1

文档

考试成绩单(基本安全培训考试)

原件

1

文档

船舶服务簿

原件

1

文档

船员适任证培训证明(有资质培训机构)

原件

1

文档

考试成绩单(船舶适任考试)

原件

1

文档

在发行范围覆盖原《适任证书》适用航区(线)范围的报纸上所登载的《适任证书》遗失声明

原件

1

文档

原《适任证书》

原件

1

文档

 

 

 

 

办理部门

交通局

 

 

 

其它共同审批单位

 

 

 

受理地点和时间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2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不受理

 

 

 

 

办理层级

市级

 

 

 

联系电话

0477-8586957

 

 

 

监督电话

0477-8586833

 

 

 

外网办理链接

 

 

 

信息分类

交通,职业资格,证件办理

 

 

 

审批结论

核发船员适任证

 

 

 

其它属性

支持网上预约 不支持快递送件

 

 

 

需到中心 3 次(受理提交材料 其他(船员资格考试) 办结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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