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2016版>通知通告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集鄂尔多斯市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添加时间:2025-03-26 17:19    保存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旗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市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34号)和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直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409号)相关规定,现就评审专家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征集公路工程、汽运、轨道交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行业影响力的专家。 

  二、征集条件 

   (一)参加征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年以上,且聘用在相应工作岗位上,在公路、汽运或轨道交通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5年内主持或参与过自治区(省、部)级大型公路、汽运、轨道交通工程项目2项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个;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6.自愿接受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的监督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征集   

  1.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内的; 

  2.信用记录、征信存在问题或受到过通报批评和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被组织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的; 

  4.不遵守评审纪律,不服从评审组织安排,因不正当评审引发较大社会舆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三、征集程序 

  1.推荐报名: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各二级单位、鄂尔多斯市各旗区交通运输局报名必须由单位推荐),填写《评审专家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资格审核: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料,对合格人员提请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3.公示:对拟征集的专家名单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评审专家库”;   

  4.动态调整:定期考核专家履职情况,对不称职或违规、违纪者清除专家库。   

    三、工作职责   

  1.参与职称评审方案标准制定、资料审核、评议及结果审定;   

  2.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履行职责,落实回避制度; 

  3.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服务与管理   

  1.能按时出席评审会议(每年37天),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严格遵守评委会纪律; 

  2.专家与参评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或利益关联的,须主动申明并回避;   

  3.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信息、未经公开的评审结果及讨论内容;   

  4.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专家资格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通报所在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331日止; 

  报名方式: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ordosjtjrj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评审专家报名+姓名+专业+联系方式”。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2-720办公室,邮编:017010)收件人:白国勇,联系电话:0477-8595029 

    

  附件:1.评审专家报名登记表      

     2.职称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 

     3.专业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联系人:白国勇、赵也婷、王月佳 

  联系电话:0477-85950290477-85868250477-8586836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5326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