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
范某不服某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让行政复议依法监督“长牙带刺”)
基本案情
范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货物到某高速公路入口过磅,地磅称重确认车货总重为54.15吨,超限5.15吨,超限率为10.5%,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某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范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款2500元。范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办理
复议机关通过现场调查、核实证据、走访当事人后发现,范某驾驶运输车辆两次过磅,第一次过磅超限,第二次复磅后未显示超限,并被允许上高速行驶。某市交通运输局仅依据车辆第一次超限记录作出行政处罚,明显证据掌握不充分,与违法超限的事实不相符。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应撤销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案件沟通会,某市交通运输局认识到了其行政行为存在问题,自行纠错撤销行政处罚。后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中止结案。
典型意义
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赋予行政复议机关监督依法行政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机制。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问题,可以先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纠错,进而促成争议化解。这种方式既督促行政机关改进执法,又达到了定分止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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